政府信息公开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及中卫市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卫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1.《目录清单》共有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涉及行政审批单位10家。
2.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文件印发后,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条件。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4.《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权力事项调整,适时作出调整。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