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您需要到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进行非公证房产继承公示,公示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示期15个工作日):
1.被继承人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盖章单位任选其一);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4.新房办证+继承合并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已交契税的提供契税票。
5.所有继承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询问事项表、放弃继承声明表、具结保证书;
第二步.公示到期后继承人需到场办理非公证继承(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
2.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3.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需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第三步.非公证继承办理结束后您需提供以下材料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继承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快递邮寄服务的不需要到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4.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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